一、組織編制之擬議及教職員工一覽表之編造報核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敘薪之事項。
三、教師登記檢定之擬辦事項。
四、應徵召服役教職員之查報。
五、兼代課報表之編造報核。
六、教職員差假勤惰管理統計。
七、教職員值勤之編排與查核。
八、教職員成績考核之擬辦。
九、教職員獎懲案件之呈報。
十、優良教師之遴報。
十一、教職員工出國案件之辦理。
十二、教職員工俸給待遇之簽擬。
十三、教職員申請各項補助費及 實物配給之查核。
十四、教職員工請領房屋津貼之會核。
十五、教職員輔建購宅貸款之擬辦。
十六、教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案件辦理。
十七、退休人員及撫卹遺族之照護。
十八、人事資料報表之編報事項。
十九、有關人事證明文件之核發。
二十、人事資料登記、統計分析、保管及經管財務保證之查對。
廿一、教職員工之公保、健保業務。
廿二、員工薪津請領發放及有關扣繳款項解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