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基隆市建德國民小學110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修正)
基隆市建德國民小學110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一、 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 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分為閩南語和國語二項,每人限3至4分鐘。
(二)朗讀:分為閩南語和國語二項,限3分鐘。
(三)說故事:每人限2至3分鐘。
(四)作文:限90分鐘。
(五)寫字:限40分鐘。
(六)字音字形:限10分鐘。
三、 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題目於報名時提供,由參賽者撰寫後,於比賽當場演說。
(二)朗讀:題目於報名時提供,可帶字典。
(三)說故事:題目由學生自行選擇。
(四)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可帶字典,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書寫用具請自行準備。
(五)寫字: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一律要落款,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請自行準備書法用具。
(六)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2百字(字音1百字、字形1百字),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四、 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臺灣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五、 各項比賽時間:
1.字音字形(三年級、四年級):110年11月10日(三),8:10族語教室集合。
2.國語朗讀(三年級):110年11月10日(三),8:25大會議室集合。
3.書法(五年級):110年11月10日(三),8:30族語教室集合。
4.閩語朗讀(四年級):110年11月10日(三),10:10大會議室集合。
5.作文(五年級):110年11月17日(三),8:10族語教室集合。
6.國語演說(五年級):110年11月17日(三),8:25大會議室集合。
7.說故事(四年級):110年11月17日(三),9:25大會議室集合
8.閩語情境式演說(五年級):110年11月17日(三),10:10大會議室集合。
六、 各項比賽每班1~2名參加。
七、 決賽優勝錄取名額:各組每項取優勝前5名,並頒獎狀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