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 基隆市安樂區建德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規範  第 12 條 若遇學生評量期間請假暨缺考補考情況:

一、凡本校各年級學生,於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擅自缺考者,經申請後准予補行評量否則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補考試題以該次定期評量原試題為主。

三、補考成績視其請假原因,依下列規定採計:

()因公假(公務機關舉行之比賽或會議,私人機構不在此限)、重病(法定傳染性疾病,並由醫師開立在家休養證明)、直系尊親屬喪亡、或不可抗力之重大事故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經學校核准給假、大陸或國外轉學生轉入當學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參加定期評量

     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非前款所列情形,補行評量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列計;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

     部分以七折計算後列計

 補考成績計算說明

1)若補考原始成績為90分,登錄成績則為 81

     舉例:60 +(9060× 0.7 = 81


 2)若補考原始成績為55分,登錄成績仍為55分。


 ()除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一款外,其他參加補考學生,補考成績不列入當次定期評量班級受獎名

    單。

四、學生於學期中途依規定核給公假者,其學業成績處理如下:

()公假期間之日常考察成績,得以心得報告代替考試。

()公假期間定期考查成績之補行評量,得單獨舉行,不受定期補行評量之限制。

建德國小教務處 

:::

電話:02-24334216 · 地址:基隆市[204]安樂區安和一街392號
網站維護: 建德國小資訊組 aa9134@gm.kl.edu.tw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