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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115學年度設籍於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學區之外縣市(含國外)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入學事宜,檢附「115學年度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龍門國中注意事項」,惠請確實轉知相關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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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有關115學年度設籍於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學區之外縣市(含國外)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入學事宜,檢附「115學年度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龍門國中注意事項」,惠請確實轉知相關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 本校若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115學年度第一波額滿國中(訂於115年3月27日前公告),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符合本市優先入學資格者,始可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本校。
    •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惠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 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
        • 實體審查日期:115年5月4日(星期一)至115年5月8日(星期五),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請家長務必於上開期限內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驗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優先入學資格。
        • 查驗文件:以下所有文件皆需帶正本及影本(正本查核後歸還,影本提供本校1份留存):
          • 優先入學須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 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正本及影本(權狀地址需與設籍地址相同且於114年12 月31日前取得權狀並共同設籍)。
            • 1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連續同址租屋並居住 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109年3月15日前設 籍)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 115年3月至5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正本及影本。
          • 115年1月至5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正本及 影本。
        • 完成資格審查後,本校將依規定將於115年5月25日公布115學年度新生錄取名單,若外縣市國小畢業生符合優先入學資格並確定可以就讀本校者,將由本校代為網路登記及報到。
      • 不符合優先入學資格改分發者:
        • 115年7月3日(星期五)至115年7月8日(星期三)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 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公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分發入學結果。
        • 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前,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
    • 隨文檢附「115學年度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龍門國中注意事項」,惠請轉知並發放予貴校欲入學本校之小六學生家長。
相關附件
  • 龍門國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