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市長盃民俗體育錦標賽
基隆市113年度國民中小學
普及化運動市長盃民俗體育錦標賽實施計畫
(競賽規程)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辦理。自103年起基隆市選定民俗體育為普及化運動(102年10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33534號函),請各校務必參加「跳繩限時計次賽-個人賽或團體賽」,煩請各校配合。
二、宗旨: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運動的指示,推展民俗體育運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民俗體育運動技術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基隆市仁愛區仁愛國民小學,中華民國跳繩運動協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基隆市中正國中。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仁愛區仁愛國民小學。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星期一)止。
(二)聯絡人:基隆市仁愛國小學務處 江家慶主任,電話:24289131轉20。
(三)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信箱:studiosnp@yahoo.com.tw
十、領隊會議:113年 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在仁愛國小多功能教室舉行。
十一、裁判會議: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在仁愛國小多功能教室舉行。
十二、參加單位:以各校為單位組隊,凡在學在籍學生皆可參加。
十三、比賽組別及項目:
(一)組別:
1.國中男生組 2.國中女生組
3.國小男生組 4.國小女生組
(二)項目:
1.跳繩: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2.扯鈴: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3.跳繩限時計次賽:個人賽30秒跑步跳、個人賽30秒二迴旋跳、
團體3分鐘計次賽。
4.陀螺:個人擲準賽
十四、報名人數及規定:
(一)跳繩: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2隊,每隊個人賽限參加1人,雙人賽限參加2人,團體賽最多以12人為限(得報名13人),國中組不限隊數。
(二)扯鈴: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2隊,每隊個人賽限參加1人,雙人賽限參加2人,團體賽最多以8人為限(得報名9人),國中組不限隊數。
(三)跳繩限時計次賽:
1.個人賽30秒跑步跳: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2人,國中組不限人數。
2.個人賽30秒二迴旋跳: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2人,國中組不限人數。
3.團體3分鐘計次賽:每12人為一隊(得報名13人),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1隊,國中組不限隊數。
(四)陀螺:國小各組每校最多報名4人,國中組不限人數。
十五、比賽規則:
(一)各項競賽規則於104年修訂公佈於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網頁/最新文章/公告104學年度中正盃民俗運動競賽規則之網頁上。 (請參閱網站http://210.240.9.70/folk/?q=node/181 )
(二)跳繩限時計次賽:
1.個人賽30秒跑步跳:
(1)時間限制:30秒。
(2)口令:「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10秒、20秒、停。」
(3)執行要求:正確快速的跑步跳或換腳跳,繩子每轉一圈,左腳或右腳需完全跳過繩子後著地,每次當右腳著地時,計數一次,採連續計次,若跳的不正確則不計數。
(4)場地違規:跳出界線或腳踩出比賽區域,將被扣分,在比賽進行中的任何時間,均須確認讓繩子在比賽範圍內。
2.個人賽30秒二迴旋跳:
(1)時間限制:30秒。
(2)口令:「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10秒、20秒、
停。」
(3)執行要求:正確快速的二迴旋跳,每跳一下,跳繩者的腳在下一次接觸地面時,繩子需通過腳下二次。即完成一次二迴旋跳,繩子須穿越腳下二次。
(4)場地違規:跳出界線或腳踩出比賽區域,將被扣分,在比賽進行中的任何時間,均須確認讓繩子在比賽範圍內。
3.團體3分鐘計次賽:
(1)時間限制:3分鐘。
(2)口令:「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2分30秒、2分40秒、2分50秒、停。」
(3)執行要求:
① 使用一條長繩,以定點跳繩由2人掌繩,做一字型迴旋,10人同時在迴旋繩中跳躍,以一定時間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名次。
② 以10人同時成功起跳,開始計算第一下,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
③ 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
④ 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
⑤ 每次比賽時須全隊一起喊出跳過之次數,以便計算次數,更能增進團隊默契。
⑥ 比賽時間終止後,以一定時間內該隊比賽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最佳成績之總和為最終成績,來判定勝負或名次,若次數相同時,以失誤較少者獲勝。
(4)場地違規:跳出界線或腳踩出比賽區域,將被扣分,在比賽進行中的任何時間,均須確認讓繩子在比賽範圍內。
(三)扯鈴比賽規則以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104年所修訂規則為準,扯鈴比賽單人2分鐘內、雙人2分30秒內,團體3分鐘內均須使用響鈴,但為顧及學童安全,本次比賽國小組扯鈴得使用定軸安全扯鈴。
十六、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一)跳繩、扯鈴項目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1.個人賽、雙人賽取前6名,依名次以7、5、4、3、2、1計分。
2.團體賽取前6名,分數兩倍計算。
3.僅報名單人或雙人賽,而未報名團體賽隊伍,不計團體總成績。
4.每校以成績較優擇一隊計算,取其團體總成績,其他隊成績不計,總成績積分相同者,依團體賽成績高者為優勝,若再相同,依雙人賽成績高者為優勝,若再相同則並列優勝。
(二)跳繩限時計次賽,直接以比賽成績頒發獎盃或獎狀,不計團體總成績。
(三)陀螺個人賽,直接以比賽成績頒發獎狀,不計團體總成績。
十七、獎勵辦法:
(一)各組各項比賽獎勵名額:
1.參賽隊(人)數達十六個以上者,取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達十四或十五個者,取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或十三個者,取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取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取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取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取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取第一名。
(二)獎勵方式:
1.跳繩、扯鈴團體總成績各錄取前4名,頒發單項團體錦標獎盃。
2.跳繩團體3分鐘計次賽頒發獎盃及獎狀,其他項目皆頒發獎狀。
(三)各組團體總成績第一名,指導教練二名予以嘉獎乙次獎勵,第二、三名,指導教練一名予以嘉獎乙次獎勵。
十八、比賽程序:各項比賽出場順序由大會依報名順序,先報名後出場為原則並於領隊會議確認排定。
十九、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佈後30分鐘以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二十、獎懲:
(一)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之分數。
(二)個人比賽之運動員不合資格時,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之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三)團體比賽中有一位運動員之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四)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侵犯其他選手及教練智慧財產權如個人、雙人或團體比賽抄襲往年其他隊伍之其音樂或動作內容、編排順序等,相似度達60%以上者)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即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已得或應得之分數外,並宣佈該運動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教練及管理員,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之。
二十一、經費:由市府補助相關預算項下支付。
二十二、承辦本次錦標賽之工作人員,於工作圓滿完成後得從優敘獎。
二十三、附則:
(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之。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之規定外,並應注意下列:
1、競賽進行中,運動員未經當場裁判長、主任裁判之允許,不得擅離指定之位置,否則不得歸隊(組)參加比賽。
2、各單位運動員進場後,於賽席位就座後,依順序先後比賽,在競賽進行中,除參賽者在比賽場地範圍內,其餘運動員均須在項目賽席上休息,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3、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後,不得做賽前練習。
4、各項檢錄時間在各組規定比賽時間前10分鐘點名一次,逾時予棄權論。運動員點名後,應靜候檢錄員之指示,不得零亂。
5、各組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雖有明確規定,唯正確比賽則以裁判長口頭報告為準,請各隊隨時聽候大會通知入場比賽。
6、非與賽人員不得趁機隨入,以維持會場秩序。
7、檢錄時依比賽順序進行。
8、各參加單位請於113年5月15日(三)下午1:30前往基隆市仁愛國小多功能教室參加領隊會議。
9、當天閉幕典禮僅頒發跳繩、扯鈴團體錦標以及跳繩團體計次賽之獎盃,其餘獎狀將於比賽後逕送到教育處各校公文交換櫃。
10、各項比賽播放音樂者,請按大會規定方向播放,並自備放音設備,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11、凡各隊每一運動員超報項目時,依序取消其個人賽、 雙人賽。
12、凡各隊在每一項目超報人數時,依前後順序,由後者依序取消。
(三)參加比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文件,以備檢查。
(四)各組各項之報名採直接決賽。
(五)為顧及學童安全本次國小組扯鈴比賽得使用安全扯鈴。
(六)參加單位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賽事防疫措施如下,請各參與
隊伍確實遵守:
(一)參加人員進入會場前須量測體溫(含教練、選手、裁判、工作人員、觀眾等),發現有體溫異常時(額溫≧37.5℃,需量測耳溫。耳溫≧38℃),不得入場。
(二) 入場請務必戴上口罩,手部酒精消毒,並與他人保持 1 公尺以上之距離,僅比賽時可以取下口罩。
(三) 賽事當天及活動結束後進行舉辦場館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
(四)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之。
二十四、本活動得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活動內容及方式,若國內疫情仍屬嚴峻,得取消活動辦理,以維大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