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6185號函
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
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
創新。
三、旨揭計畫概述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與期限:請貴校有意願之教師填覆申請表(現職
教師為計畫附件2,並同附上學校推薦函;退休教師為計
畫附件3),於112年3月3日(五)前檢送至本府教育處杜宇
洋教師,辦理後續申請事宜。
(三)申請條件: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四)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
五、檢附旨揭計畫電子檔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