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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1年1月17日原民教字第1110000381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2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6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111年2月8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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