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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9671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通過本培訓課程者,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5年內需具有2年以上教學事實或相關研習時數需達180小時以上者,始持續具備證書效力。

(二)參加對象:

1、持有110年(含以前)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證書者、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證書及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認證證書者。

2、在職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及一般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三)辦理日期:

1、培訓課程:111年1月27日(四)、28日(五)以及2月7日(一)至9日(三),共計5天,均在寒假期間。

2、筆試、試教日期:110年2月12日(星期六)8時30分起。
(四)辦理地點:基隆市暖暖區教師研習中心。
(五)持有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之正式教師及退休教師至少須參加111年1月27日、28日及2月8日三天的本土語文專門課程(全程參加亦可),繳交作業、免筆試和免試教,核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六)持有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之代理代課教師、在校職員及一般社會人士需全程參加本市府教育處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繳交作業及試教成績均達75分以上者,核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七)本培訓課程由學員自付膳費,工作人員提供代訂服務。
三、本培訓計畫即日起逕自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332409。社會人士報名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Y4q9NttjxYCxA4Rh6
四、請參加本次培訓者務必詳閱實施計畫,備妥相關附件、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正本(查驗後即歸還)影本各1份及回郵信封(A4大小及限時掛號50元郵資),於110年1月27日當日現場繳交並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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