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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110年11月12日文交字第11030372751號函辦

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

向交流,依「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

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

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

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台進行線上交

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

訊網(https://reurl.cc/jgQ6kD)。

四、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02-

851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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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334216 · 地址:基隆市[204]安樂區安和一街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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