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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建德國民小學109學年多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一、    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    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分為閩南語和國語二項,每人限34分鐘。

(二)朗讀:分為閩南語和國語二項,限3分鐘。

(三)說故事:每人限23分鐘。

(四)作文:限90分鐘。

(五)寫字:限40分鐘。

(六)字音字形:限10分鐘。

三、    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題目於報名時提供,由參賽者撰寫後,於比賽當場演說。

(二)朗讀:題目於報名時提供。

(三)說故事:題目由學生自行選擇。

(四)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可帶字典,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書寫用具請自行準備。

(五)寫字: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一律要落款,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請自行準備書法用具

(六)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2百字(字音1百字、字形1百字),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四、    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臺灣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五、    各項比賽時間:

1.字音字形(四年級):1091111日(三),8:10族語教室集合。

2.國語朗讀(三年級):1091111日(三),825大會議室集合。

3.書法(五年級):1091111日(三),830族語教室集合。

4.閩語朗讀(四年級):1091111()10:10大會議室集合。
5.
作文(五年級):1091118()810族語教室集合。

6.國語演說(五年級):1091118()8:25大會議室集合。

7.說故事(四年級):1091118()9:25大會議室集合
8.
閩語演說(五年級):1091118()10:10大會議室集合。

六、    各項比賽每班1~2名參加。

七、    決賽優勝錄取名額:各組每項取優勝前5名,並頒獎狀、獎品鼓勵。



閩南語朗讀音檔

http://www.djes.tp.edu.tw/modules/tadnews/pda.php?op=news&nsn=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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